《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省份,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肩负着重大责任。为大力推动长江保护法在我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2月25日,四川省召开了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将从以下方面对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作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
在立法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有关市(州)都要对标长江保护法,尽快对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该制定的制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确保符合长江保护法的规定。
在监督工作方面,省人大常委会今年要扎实开展好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项执法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报告等工作。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代表监督的作用,组织人大代表集中视察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将从压实目标责任、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强化突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在压实目标责任方面,我省将建立完善会商约谈机制,对流域治理保护目标滞后区域积极开展会商帮扶,提高精准、科学治理水平;严肃开展水环境质量下降恶化地区约谈,并依法暂停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倒逼地方政府落实好整改目标任务。
在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方面,要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加强对接重庆,深化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治,共同构建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安全格局;加强嘉陵江、沱江等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建设和修护,联合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退化区建设和修复,加强大巴山、华蓥山、川南等地矿区的植被恢复和复垦。
在强化突出问题整改方面,要对照《长江保护法》,逐条梳理弱项短板,形成问题整改清单,统一印发给各市州政府及省直部门加快问题整改。实施完成第二轮省级督察全覆盖,启动第二轮第4批对成都、自贡、攀枝花、阿坝、甘孜等5个市(州)的省级督察,适时启动“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做好第二轮中央督察迎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