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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令
来源: | 作者:pro0e7cf4 | 发布时间 :2023-10-18 | 6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总河长令

第4号


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令



省级河湖长,市级总河长、市级河湖长,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发出的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伟大号召,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

示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力争2025年建成一批先行先试的幸福河湖,到2035年全省规模以上河湖城镇建成区段总体建成“安澜、生

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



充分认识建设幸福河湖的重要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生景之魂。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美的河湖生态环境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生活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就是通过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成效,进一步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的关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健康安逸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牢牢把握建设幸福河湖的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统筹解决河湖保护新老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保护优先,正确处理河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坚持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灾害防御,兼顾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整体谋划、综合治理;坚持完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不断提升河湖保护和治理水平,着力实现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河湖长制3.0版。


全面落实建设幸福河湖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美丽四川建设总体目标,突出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着力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重点城镇、重要河段达到国家防洪排涝标准;严格管控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水资源合理调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强化河湖管护,严格涉水空间管控,河道生态岸线占比达标,加强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维持河湖生态廊道功能,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营造清洁美观、亲水便民的环境;挖掘传承弘扬蜀水文化,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强化科技创新,大力提升河湖管护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生态价值转化,助推经济发展。


协同形成建设幸福河湖的强大合力。各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幸福河湖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四川实践,建立党政主导、河长挂帅、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幸福河湖建设负总责,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相应河湖长对幸福河湖建设负直接责任,要强化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推动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大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河长制办公室要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强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省总河长:王晓晖  黄  强

2023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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