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学研究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从而改善民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和重要任务,也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国家和地方出台了多项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着力破除自主创新制度性障碍,持续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如何进一步提高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服务,有待深入研究。
一、水利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目前水利科技成果转化主要依赖于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通过市场竞标等方式进行。近年水利部加大了对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支持力度,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水利科技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部署,并成立水利部科技领导小组,加强对水利科技转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等定期组织专家对水利科技成果进行审查、评估,遴选出优秀科技项目成果,纳入水利科技成果公报,通过举办技术推介会、定期公布重大科技成果等方式搭建推广平台,推动优秀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2018—2022年公报成果情况
水利科技成果主要来源于水文学与水资源、水生态环境、防洪抗旱与减灾、遥感技术及应用、水利史与水文化、泥沙与水土保持、农村水利、节水、自动化与信息化、工程检测与监测、新能源、可持续水电等相关学科,许多成果经推广已被广泛应用于实际生产中。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不仅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也取得了广泛的生态效益,更进一步提高了水利科技整体水平。
二、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及重点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含成果定价、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市场认定登记、公示分配方案、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个人所得税减免、报告主管部门等主要流程。
科技成果转化前应先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形式对成果定价,其中协议定价的需公示;定价后签订技术合同,并提交技术市场登记机构认定登记;认定为技术合同的可分配转化收益,分配前方案需公示;成果转化收益可按50%缴纳个人所得税;成果转化情况需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及重点工作(以北京市为例)
三、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虽然水利科研单位已认识到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重要性,但仍存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仍需完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意识有待增强、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对接亟须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率有待提高、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平台不健全等问题。
▲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仍需完善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科研成果质量取决于研发人员,因此建立完善的奖励激励制度,调动科研人员将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积极性,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首要任务。科学研究需要资金投入,转化过程需要制度支持,转化相关的知识产权需要完善的法律保护。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建设还不完善,与国际先进水平有一定差距,应吸取其他国家经验,完善激励制度。
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意识有待增强
水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重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并在日常科研工作中注意项目申报相关成果的积累。但在从事水利科学技术研究的过程中,科技成果完成人对成果转化政策掌握不够,对水利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了解不足,有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也未真正重视水利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对接亟须强化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每年都有资金投入水利科研工作,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各单位自有资金等也支持了许多水利科研项目。目前国内外市场有大量的技术难题亟待解决,但大部分科研人员不了解市场需求,对成果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考虑不足,科技成果均偏重于理论研究,无法直接与市场需求对接,也不具备实际生产的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率有待提高
科研成果要服务于社会,就必须通过市场转化为生产力。企业是将水利科技成果运用到生产实践的主体,连接着科技与生产,企业将科技成果进行生产试验,到最终量产、投入市场,是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到应用的关键环节。但有的水利科技成果对接的中小企业处于产业低端,无力建设中试平台,没有足够的能力实施成果转化,成为制约水利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有的水利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成果培育孵化引导不够,缺乏对水利科技成果的培育引导和宣传推广,个别单位未配套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鼓励办法,评价机制不健全,项目执行中虽然产出了大量成果,但后期梳理、评估不够,造成了大量的水利优秀科技成果未得到转化和应用。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平台不健全
部分水利科研单位没有成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行业也缺乏推广转化专业中介机构,以致市场对水利科研成果了解不深,好的科研成果得不到应用;同时,许多水利工程尤其是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亟须的新技术或产品又缺乏获取途径,产学研用严重脱节。
四、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促进水利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在50%以上,美国则高达80%。发达国家科技成果的高转化率与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密切相关。为保障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这些国家从前期的研究经费投入,转化过程中的中介服务,到后期收益分配的法律保障,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制度、法律支撑。以美国为例,科研机构和高校均被确定为非营利性机构,政府会为其基础研究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部分创新型中小企业也被列为非营利机构,运行经费由政府支付,政府为此类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融资渠道,解决企业发展问题,同时通过税费优惠支持研发活动,允许研发经费支出在税前进行抵扣。设立各种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中介机构,较为全面地掌握已有科技成果信息,通过专门的信息平台将科技成果输送给企业。拥有完善的奖励机制和容错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体系,保证科技成果成功转化落地。
转化建议
鼓励创新,提高产出成果质量。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水利科研单位应为科研人员搭建创新平台,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原创,加大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支持力度,不仅要重视创新成果的产出,还要重视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严把成果质量关,注重创新成果的实用性。
精准匹配,对接市场需求。水利科研单位主要致力于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开发,但对研究成果进一步产品化的能力不高。因此将水利科技成果实际运用到生产中,需要打通水利科技创新与市场之间的“壁垒”,使科技创新与市场需求精准匹配。探索形成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联动机制,利用创新合力解决实际生产中的难题。建立人才交流机制,鼓励掌握优秀科技成果的人员到企业,了解生产实际需求的人员到科研机构,通过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生产人才的流动推进科技成果的生产应用。
创新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探索完善水利科研成果从实验室到实际生产应用的全过程管理,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搭建专门的中介平台等建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通过专业中介机构,搭建科学研究与企业的对接平台,推动科研成果实际应用。探索建立科研院所与科技企业、重大水利工程建管单位对接机制,科研院所将优秀的科研成果向生产单位展示,生产单位也将需求向科研单位公布,结合生产需求优化成果或有目的地开展新的研究。通过政策引导、互联互动实现水利科技成果与实际生产直接对接的互助、共享机制。
注重实效,加强成果宣传推广。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涉及多部门联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除了依托国家政策的支持外,还需要关注行业对新技术和成果的需求,主动对接企业。因此在现有转化支撑平台的基础上,对于水利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要创新支持举措,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辟快速通道,使成果转化落在实处。同时不断加强成果转化人才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既懂成果转化流程,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精准把握市场需求的专业成果转化人才,以人才结构的优化和素质的提高带动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提高。